陈戌源有多贪?13年受贿8103万余元!是其年薪70倍,刑期或为15年

北京时间1月29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足球协会主席陈戌源受贿一案,陈戌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根据检方指控,陈戌源犯罪定期为2010年-2023年。而他是在2005年开始担任上港集团总裁,之后升为董事长。直到2013年,上港集团才收购东亚俱乐部涉足足球领域。也就是说,陈戌源的犯罪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担任足协主席期间,也不止于在足球领域,在非足球领域也有犯罪行为。

而检方指控中,还有一则非常关键的信息。陈戌源利用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组长、中国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投资经营、赛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03万余元。

尽管8103万元人民币,与外界预想中陈戌源贪污的金额要“少”了许多,但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数额还是让人有些触目惊心。要知道陈戌源2018担任海港董事长时年薪为115万元,陈戌源贪污的金额,已经是他当时年薪的70倍!

根据《刑法》量刑标准中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媒体人崔恒亮则表示:“去年几个受贿八千万左右的官员,普遍都是15年,所以陈戌源应该也是这个刑期。”尽管法院还没有正式宣判,但基本确定陈戌源这一生,恐怕都要“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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