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查获违法行为人18人,7人被行拘+禁止观赛1年

5月17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对5月10日在青岛海牛主场扰乱赛事秩序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公告如下:

5月10日,在城阳区青春足球场举行的中超联赛比赛期间发生观众扰乱赛事秩序行为。经公安机关调查,查获违法行为人18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7人依法行政拘留,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对其他人员分别给予相应治安处罚或批评教育。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球迷观众文明观赛、遵规守法,共同维护良好赛事秩序。

普法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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